依法防控新冠疫情 切实履行企业法定义务-pg电子官方

依法防控新冠疫情 切实履行企业法定义务
发布时间:2020-02-14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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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始,从湖北武汉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简称“新冠疫情”)向全国蔓延,1月25日(正月初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发出最高指令——“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央将“依法防控”排在了疫情防控要求的首位。首创集团作为北京市属国有企业,下属企业中包括承担防控疫情及国计民生任务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经营商业办公物业的房地产等企业,在新冠疫情发生后,各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号召,主动承担了各项防控任务。为更好担当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履行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义务,在集团领导的指示下,集团系统全体法律工作人员共同研究新冠疫情下的政策法规、企业应对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我们首先就新冠疫情下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进行了归纳总结,为各企业承担起国有企业的政治和法定职责保驾护航。 

目前,国家进行疫情防控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行政法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地政府公布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应当认真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配合、参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2、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疫情。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

3、按要求停工停业,限制、停止人员聚集活动。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 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

4、做好隔离、留验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5、对现场处理疫情人员采取卫生防护,给予适当津贴。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6、特定行业企业的特殊义务。

(1)污水、污物处置企业。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2)供水企业。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

(3)交通运营企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十二条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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